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21********3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3刑初95号
案号
(2020)甘0423执1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卫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2年10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卫鹏退赔柴东霞28026元、李明凤14500元、马文静12404元。三、作案工具被告人卫鹏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随卷归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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