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0121********3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刑初95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卫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2年10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卫鹏退赔柴东霞28026元、李明凤14500元、马文静12404元。三、作案工具被告人卫鹏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随卷归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