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满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254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7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洪满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卡号为6228028381577109)透支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本案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4月22日,结欠利息6025.81元、费用549.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