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81民初2433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幼英、黄新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7月4日为775.55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黄荣、李丽梅、陈桂明、缪丽玉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黄荣、李丽梅、陈桂明、缪丽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幼英、黄新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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