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3********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04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恢1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与被告钱旭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钱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剩余贷款本金303 281.68元;三、被告钱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所欠剩余贷款本金303 281.68元的利息2 468.25元(截至2017年11月28日,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本判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四、如被告钱旭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对被告钱旭抵押的房产(位于沈阳沈河区文萃路147-1号2-7-1,建筑面积61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90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钱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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