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6********2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8963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3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因透支消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2003.93元。及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二,限被告苏华冯书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因信用卡装修分期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37800.86元,及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三,限被告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因账单分期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29406.17元。及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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