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2273号
案号
(2020)甘0271执2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兰秀萍、关伟偿还嘉峪关市大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84000元(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律师代理费20000元,保全担保费900元,以上合计7049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剩余6549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兰秀萍、关伟若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还,嘉峪关市大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承担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嘉峪关市新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6420元,由兰秀萍、关伟、嘉峪关市新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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