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3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9004民初685号 |
案号 |
(2018)鄂9004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金爽借款19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5%,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仙桃市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000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8-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