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商初字第01725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恢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普创工贸有限公司货款7189164.9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4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24%计付;二、被告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普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455元,原告河北普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6279元,被告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共同负担701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常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4788160535H
登记机关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袁市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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