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3********0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2943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静于本判决生效一、被告马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国投盛世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借款本息48;510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24%(以48,510元为基数)向原告国投盛世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马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国投世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元,由被告马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