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平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3民初128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平娣、张福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锦容代偿款109715.4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甘平娣、张福兴未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对于未履行部分的债务由被告陈朝华承担二分之一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54元,由被告甘平娣、张福兴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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