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兴刑初字第122号 |
案号 |
(2020)桂0924执恢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9月27日起至2007年7 月26日止。)二、被告人梁辉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钟授俭连带赔偿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永青、黎朝坚的经济损失89713. 1元。三、被隹人梁辉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钤授检连带赔偿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利的经济损失57954. 89元,(上述被告人应赔付的款项,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 清,巳赔付的17000元应从中减除。如逾期,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