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06)兴刑初字第122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恢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梁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9月27日起至2007年7 月26日止。)二、被告人梁辉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钟授俭连带赔偿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永青、黎朝坚的经济损失89713. 1元。三、被隹人梁辉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钤授检连带赔偿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利的经济损失57954. 89元,(上述被告人应赔付的款项,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 清,巳赔付的17000元应从中减除。如逾期,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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