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仝亚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0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025民初1153号
案号
(2018)豫1024执恢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仝亚东、襄城县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素珍偿还原告姚红军借款本金95万元、利息15万元,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还款方式:从2016年8月开始于每月2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分11个月归还,共计110万元。若三被告到期不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原告借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被告下余全部借款,被告并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5200元,减半收取7600元,由被告仝亚东、襄城县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素珍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姚红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20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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