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仝亚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5民初1153号 |
案号 |
(2018)豫1024执恢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仝亚东、襄城县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素珍偿还原告姚红军借款本金95万元、利息15万元,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还款方式:从2016年8月开始于每月2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分11个月归还,共计110万元。若三被告到期不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原告借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被告下余全部借款,被告并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5200元,减半收取7600元,由被告仝亚东、襄城县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素珍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姚红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0 |
发布时间 |
2018-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