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2********5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5民初3976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恢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立颖偿还张象全借款40503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陈立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象全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05033.5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马进、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张象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张象全负担1406元,陈立颖、马进、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2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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