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5********0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2民初3292号 |
案号 |
(2020)鲁1722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杨国借款124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日起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杨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410元,减半收取8 205元,保全费5 000元,由原告刘杨国负担255元,由被告秦勇负担12 950元﹙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