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0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2民初3292号
案号
(2020)鲁1722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单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杨国借款124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日起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杨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410元,减半收取8 205元,保全费5 000元,由原告刘杨国负担255元,由被告秦勇负担12 950元﹙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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