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6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1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1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庄稳借款900000元;二被告王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庄稳借款900000元的利息损失227004元(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9年5月12日,共计50个月的利息计900000元,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672996元);三、驳回原告朱庄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95元,由原告负担1252元,被告负担1494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华荣负担。二审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