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3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1885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恢1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建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28.35元及逾期罚息(截止至2020年3月20日止逾期罚息为7638.51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逾期罚息以本金199928.35元为基数,复息以期内利息555.18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4.616%计算);二、被告张俊玲、董坤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