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3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1964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1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上杭隆昌碳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8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按逾期月利率13.05‰计算的利息。福建上杭隆昌碳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福建朝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龚炳生、赖影英、龚斌、龚招梅、刘应增、林春明、林霞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上杭隆昌碳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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