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866号
案号
(2020)闽0825执1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海、曾秀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5万元、利息(含费用、违约金)1,448.38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及《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费用、违约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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