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23刑初162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1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12 月 10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光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5月 10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袁平、张光云退赔犯罪所得 6283.33 元,发还被害人宋兴全、唐旭。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蓝色小鸟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红色豪鹰牌电动5三轮摩托车一辆发还被害人雷江俱领。五、随案移送的红色宗申牌两轮摩托车一辆,退回公诉机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