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荣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刑初313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辛荣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朱彦喜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赵庆平等2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06.34万元。(其中:赵庆平5万元,李仕珍3.64万元,陈衍翠4万元,林培勇5.42万元,马淑娟5万元,张宝强4万元,辛兰海16.4万元,朱彦双25万元,李栋10万元,惠洪礼4.1万元,林培文7万元,林培明11万元,李玉龙14.56万元,王义奎5万元,万本武5万元,艾亚杰4万元,张桂波12万元,黄晓天4万元,郭金芝4万元,万本久9.02万元,张明全5万元,李宝东8.2万元,冯鹤4万元,林钢26万元,冯成厚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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