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龙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0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2民初1305号 |
案号 |
(2020)辽1102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龙丹欠原告赵洪振56万元,本金30万元,利息26万(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已扣除被告给付7万元利息)。被告刘龙丹分两次付清;被告刘龙丹在2020年3月10日前给付原告赵洪振欠款12万元;剩余44万元被告刘龙丹在2020年9月10日前一次付清; 二、从2019年9月10日起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540.00元,减半收取4770.00元,被告刘龙丹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