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龙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0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2民初1305号
案号
(2020)辽1102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龙丹欠原告赵洪振56万元,本金30万元,利息26万(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已扣除被告给付7万元利息)。被告刘龙丹分两次付清;被告刘龙丹在2020年3月10日前给付原告赵洪振欠款12万元;剩余44万元被告刘龙丹在2020年9月10日前一次付清; 二、从2019年9月10日起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540.00元,减半收取4770.00元,被告刘龙丹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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