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83民初6924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恢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董燕、宋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连生借款149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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