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302民初4151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4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伟、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超借款本金16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本金168000元自2015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3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5030元,由被告牛伟、被告王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