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02民初4151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伟、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超借款本金16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本金168000元自2015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3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5030元,由被告牛伟、被告王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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