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天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1********5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2民初123号 |
案号 |
(2020)桂1222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天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熊卯秀、罗如志、蒋华林借款本金100000.00元;二、被告韩凤英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熊卯秀、罗如志、蒋华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原告已预交2300.00元),由被告张天朝、韩凤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