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东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8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执恢92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恢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庞东雪向原告苏汉设支付剩余转让款475836.95元,扣除原告所欠被告庞东雪的货款48642元后,余下的427194.95元由被告庞东雪分二期向原告支付:(一)2016年12月22日前支付150000元;(二)2017年1月28日前将余款277194.95支付完毕。二、原告已支付律师费23800元和案件受理费5071元,共计28871元,被告庞东雪自愿承担其中的律师费1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00元,并在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三、被告庞东雪如能依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追索任何利息;如被告庞东雪未依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欠款,则剩余未付清款项(不含所承担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自2016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庞东雪付清欠款之日止。四、被告钟逢怡、合浦广和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庞东雪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