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东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87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521执恢92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恢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庞东雪向原告苏汉设支付剩余转让款475836.95元,扣除原告所欠被告庞东雪的货款48642元后,余下的427194.95元由被告庞东雪分二期向原告支付:(一)2016年12月22日前支付150000元;(二)2017年1月28日前将余款277194.95支付完毕。二、原告已支付律师费23800元和案件受理费5071元,共计28871元,被告庞东雪自愿承担其中的律师费1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00元,并在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三、被告庞东雪如能依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追索任何利息;如被告庞东雪未依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欠款,则剩余未付清款项(不含所承担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自2016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庞东雪付清欠款之日止。四、被告钟逢怡、合浦广和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庞东雪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