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944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1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闫立新给付原告闫位华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8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闫立新负担285元,原告闫位华负担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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