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7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4185号
案号
(2019)豫1727执1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汝南县正大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3130671.44元。被告赵刚、司玉等、牛群发、汝南县天吉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23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27执1020号
立案日期
2019-06-12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13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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