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0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1912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2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姚秀琼、姚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欢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960.2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按年利率14.4%计收,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5元;上述利息、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2元,减半收取计611元,由姚秀琼、姚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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