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君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3********1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3287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3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冯君宜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96.75元、利息308.65元,违约金168.81元、手续费3元,合计3477.21元(截至2019年5月19日)。上述款项被告冯君宜分三期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第一期于2019年10月26日前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1月26日前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12月26日前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6.75元、利息308.65元,违约金168.81元、手续费3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9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冯君宜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则有权就其剩余未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9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已预交),因调解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4.77元,合计79.77元,由被告冯君宜承担,并于2019年12月26日前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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