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八骏选煤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4民初10号
案号
(2020)豫0404执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任刺闹、赵英锋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9‰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三、被告张恒星、虎晓媛、张国彬、马素钦、宝丰县八骏选煤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8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任刺闹、赵英锋、张恒星、虎晓媛、张国彬、马素钦、宝丰县八骏选煤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文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117199592XL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丰县张八桥镇苗李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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