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01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81民初929号
案号
(2018)鲁1481执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静、山东比尔莱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建生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完毕)。二、被告陈景明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 15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张静、山东比尔莱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陈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时间
2018-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481执899号
立案日期
2018-09-13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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