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8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8民初2686号
案号
(2020)冀0608执1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本金799.6万元及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1585550.61元。二、如被告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还,由被告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继续清偿2020年5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9.7673342‰6支付三、如被告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还,则原告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对被告张全胜、石荣焕位于清苑区清苑路西房产(产权证号为保房权证清字第0012254号),被告刘佃明、段春秀名下位于涞水县三坡镇紫石口金三角公路东侧房产(产权证号为涞水县房权证三坡镇字第03969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超出所应清偿的借款本息部分归张全胜、石荣焕、刘佃明、段春秀所有,不足部分由清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四、被申请人魏洪杰、张素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4940元,减半交纳37470元,由被告清苑县劲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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