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11********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5493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5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11号世和天玺国际中心b段二层b0216、b0217号商铺;二、被告苏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费42440元、违约金23766.6元,并按照120元/㎡月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该房屋自2019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056元,由原告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0元,由被告苏雷负担17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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