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3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7民初1736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郝平平、乔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鹏借款本金225000元,二、郝平平、乔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鹏借款利息(以35000元未基数,自2011年4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