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2********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81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1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姜贵星、张荣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春杰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至2020年5月8日前的利息应为47500元,2020年5月9日以后的利息应以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直到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董军、姜贵星、张荣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春杰支付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5763元,由被告董军,姜贵星。张荣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