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304********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457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2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边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林鸿武借款本金17028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6元,公告费600元,由边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