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鹏借款321万元及截止到2019年11月14日的利息1050400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至还清之日按照本金321万元、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430元,由被告苏鹏、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负担127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