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553号
案号
(2020)冀0602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鹏借款321万元及截止到2019年11月14日的利息1050400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至还清之日按照本金321万元、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430元,由被告苏鹏、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负担127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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