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和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3********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5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0)黔2725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陈和忠、罗春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田杰货款七万三千零五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12 元(田杰已预交),由陈和忠负担(与判决款项一并给付田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