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3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8民初1114号
案号
(2020)黔0328执1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子女钱亚丽、钱爱宇由被告钱学江抚养,由原告汪艳从 2019 年 5 月起按每月 1000.00 元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给被告钱学 江,直至子女钱爱宇年满十八周岁止,支付方式为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子女抚养费; 二、由原告汪艳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前一次性补偿被告钱学 江 2019 年 5 月以前的子女抚养费 10000.00 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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