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3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1民初3399号 |
案号 |
(2020)辽0111执2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田凤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沈阳港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租金人民币51975元。二、田凤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沈阳港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1975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自2020年4月1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计590元,由被告田凤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