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7********5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1211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洪、董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支付欠款利息(扣除已经支付的4328.55元);从2019年11月23日起,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0.4%支付欠款利息,至本金全部偿清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姜洪、董丽丽负担7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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