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桓商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鲁0321执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 8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所欠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21日的利息92 16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所欠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4年2月22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四、被告山东永赢环保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庞波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山东永赢环保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庞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1 829元,由被告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东永赢环保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庞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2-22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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