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3********1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3629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1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海龙、被告崔雅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原告刘淑霞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197112.30元(2019年3月末起计算7个月)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77元,由被告赵海龙、崔雅兰共同负担33977元,其余800元,由原告刘淑霞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