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刑初246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薛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庞密菊、毛树峰、毛春梅人民币428,522.50元。上述赔偿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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