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鹿民一初字第471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荣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正高经济损失105511.90元;二、被告张小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正高经济损失15918.65元;三、驳回原告钟正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90元(原告缓交),由原告钟正高负担1152元,被告贾荣军负担2292元,被告张小光负担3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