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安旭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22民初705号
案号
(2016)鲁1322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安旭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郯城县奥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0‰计算,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胡国表、沈国章、胡仲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国表、沈国章、胡仲强在实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安旭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安旭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胡国表、沈国章、胡仲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6-08
发布时间
2016-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国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郯城县李庄镇沂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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