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1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5民初1879号
案号
(2020)川0115执1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天怡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7元,由何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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