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2709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本金4999999.09元、利息35525元、罚息232181.21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之后逾期利息按约定的年利率13.7025%另行计算至2018年9月13日止。二、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泽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天合重工实业有限公司、陈新涛、陈洪涛、刘松荣、娄建颖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就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履行清偿义务的,可依法在清偿责任的范围内申报债权;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履行清偿义务的,应扣除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部分。三、驳回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674元由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泽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天合重工实业有限公司、陈新涛、陈洪涛、刘松荣、娄建颖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11执3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32138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迎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786245869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农信大厦)12楼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