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3********2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2民初92号
案号
(2020)桂0602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防城港居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欠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防城港居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计1290元(原告防城港居德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居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2.85元,被告梁伟负担787.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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