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瑞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2********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4民初1635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2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瑞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8017.49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自欠款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总额不超过年利率24%)。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已减半),由被告高瑞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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